龍子涵看了看情況,無奈的說道:“伊人,交給你了。”
隨後,他轉身看向正在做筆錄的人,走了過去。
“那隻野狗天天在這附近走動,撿撿垃圾吃什麽的。”
劉元恒問道:“你怎麽發現野狗叼著人頭?是什麽時候發現的?”
那人回道:“大概四點半左右吧,我正在這邊幹活呢,就聽到人群尖叫,我搭眼朝那邊一看,就看到它叼著人頭從路那頭走過來。”
龍子涵朝著他指著的方向看了過去,隨後打斷他們的筆錄,問道:“那個野狗平時睡在大街上?”
“好像不是,因為晚上就見不到它了。至於它睡哪,我們也不會上心啊。”
龍子涵吩咐莫北道:“派人沿著這條路打聽一下,看看野狗是從哪過來,試試查出拋屍地點……”
最終,人們在一個小樹林中找到了這個拋屍的地點。
眾人收集好了現場證物後,立刻回到了警局。
“經檢查,死者麵部除了犬齒留下啃咬過的痕跡外,還有多處切割痕跡。但從頭部切割麵和那句軀幹傷口對比,是相符的,血型也是一致,可以做同一認定。”
龍子涵分析著說道:“死者麵部傷口的刀法十分淩亂,犯罪嫌疑人的手法並不怎麽熟練。”
趙小虎不禁打了個哆嗦,說道:“龍少,你這話說的真慎人。”
楚伊人繼續道:“死者頸部有指甲所致表皮剝脫,是被人扼死。牙齒有淡淡的紅色,典型的玫瑰齒,正是機械性窒息死亡的一種標誌。扼死,是機械性窒息死亡中的其中一種死法。”
王曉光補充道:“另外,我們在死者的口腔內,找到了一粒玻璃碎片,經過光學查驗,那一粒玻璃碎片擁有600度。死者頭發上的泥土成分,和那個樹林中泥土成分相符。泥土中的血液,也證實了是死者的,那裏就是拋屍地點。”
見兩人不說話了,龍子涵歎了口氣,問道:“就這麽多?”
兩人一起點頭應道:“就這麽多!”
龍子涵吩咐道:“莫北,告訴技術部,根據死者的顱骨,畫也好,做雕塑也好,總之,迅速複原死者生前麵貌。”
莫北應道:“是!”
因死者麵部毀壞的太過嚴重,畫像暫時畫不出,所以,也隻能選擇雕塑。
而雕塑是慢工出細活,就算連夜加班,最快也要第二天早上才能出。於是,等待,又成了當下唯一能做的事情。
回了家,看著兩個龍寶寶,龍子涵忽然覺得,心中的煩悶放下了許多。
吃了飯,龍子涵很“賢惠”的在教兩個孩子說話。
而兩個孩子也很是配合的跟著他“咿咿呀呀”,一室的溫馨,讓他的心情也跟著好了起來。
龍子涵看向龍一飛,指著龍楚楚說道:“兒子,叫姐姐!”
龍一飛頭一扭“噗”的一聲,用一個響亮的屁代替了稱呼。
“恩……媽,你孫子放屁怎麽這麽臭。”
閆秀珍狠狠地白了一眼自己兒子,凶巴巴的說道:“小兔崽子,你還想要配方是怎麽的?”
皇太後護短的厲害,龍子涵“忍氣吞聲”。
楚伊人的目光在男人和婆婆身上流轉了下,隨後,淡淡的插了一句:“媽,我兒子比你兒子幸福!”
龍子涵頗有感觸的點了點頭,說道:“媽自從有了孫子,我這地位就開始日益下降了。”
“這倆孩子才多大,你都多大了?好意思跟孩子爭寵!”
龍子涵哭笑不得的站了起身,說道:“得了,我們上去了休息了,明天要早點去警局。”
“去吧,去吧,一天天就忙忙忙……”
隨著母親帶著心疼的埋怨,龍子涵和楚伊人回了樓上。
哄睡了兩個孩子,兩夫妻躺在床上,有一句沒一句的聊著。
“伊人,陸謹今天來電話了,他說,沒找出那個內鬼。我覺得事情會變得很麻煩,我答應幫他查一下他那個合作人的近況,或許能找出些線索。”
楚伊人問道:“那個人是誰?”
“綠洲酒店的老板夏文禮!”
楚伊人皺起眉頭,幽幽的說道:“夏文禮?綠洲酒店?為什麽這麽熟悉啊?好像在哪聽到過啊……”
龍子涵說道:“亨利案件中,魏玲謀殺的人裏,其中一個叫做甄珠。”
楚伊人點了點頭,說道:“我記得,她是甄禹甄市長的女兒,何陽何書記的妻子。”
“對,可你記不記得,咱們在破獲那個案件時查到,甄珠當年舉行拍賣的地方,正是綠洲酒店。後來,她父親甄市長也是在那辦的賠罪宴……”
楚伊人說道:“我想起來了,所以,你想表達什麽?”
龍子涵若有所思的說道:“實話說,我總覺得哪裏出了問題,可我一時還沒想到。不過,我已經讓劉元恒去查了。”
“哎,我看你今天頭又疼了,我覺得,你真的應該把所有事情都放一放,然後好好的休息休息。”
龍子涵沉默了片刻,喚道:“伊人。”
“恩?”楚伊人回了他一個鼻音。
龍子涵緩緩的說道:“我想你了……”
放縱後,兩人甜蜜的睡了過去。
而就在龍子涵覺得自己並沒有睡多大一會兒的時候,家裏電話響了起來。
見龍子涵要起床,楚伊人坐了起來,拿過壓在被子上的衣服,幫龍子涵披上。
龍子涵拍了拍楚伊人的手,心疼的說道:“你乖乖睡,不用管我。”
剛剛接起電話,電話那頭,便說道:“龍少,甄市長家遭竊,甄市長點名要見你。”
龍子涵看了一眼牆上的鍾,淩晨1點,心中當即惡念:真是不給老子消停一會兒啊!
隨後,他狠狠地說道:“知道了,馬上到!對了,把王曉光叫上!”
掛了電話以後,看到楚伊人那巴掌大的小臉,迷迷糊糊的看著自己,陰沉的臉色頓時好上了許多。
他哄著楚伊人:“你乖乖在家睡覺,我去趟局裏。”
楚伊人問道:“我聽見說甄市長家被竊了,不用法醫到場采取指紋,搜集證物嗎?”